中国已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约1.13万件

  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28日在北京对记者表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1.13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117亿元人民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吉林等7个省市部署开展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别涛说,截至去年底,《民法典》等多部法律正式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福建、四川等21个省份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地方条例中予以明确规定。

  与此同时,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1.13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117亿元人民币,推动修复土壤超过3695.57万立方米、林地6155.22万平方米、农田213.88万平方米、地表水体3.69亿立方米、地下水166.63万立方米、湿地20.00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8984.25万吨。

  别涛表示,2021、2022年这两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两次被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中央对省级党委政府的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纳入督察和考核,有力推动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牵头实施生态改革的动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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