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全额返现成泡影 开课吧被指诱导学员贷款、退费难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孙蔚)“参加开课吧‘月月学’活动,每月可以返现1/6的学费,6个月就能拿回所有学费。”真有这样的好事儿?近日,多位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投诉,称线上教育平台北京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诱导学员贷款,返现承诺不兑现,部分学员申请的7天无理由退费也一直未收到。

  “全额返现”不兑现

  提起自己的维权经历,江西消费者岳先生十分愤慨:“开课吧一步步诱导我花费几万元报课,又答应学费可以全额返还,可是大半年过去了,根本没有兑现,现在连客服都找不到了。”

  岳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今年2月份,他被开课吧在直播间的宣传所吸引,花费9800元报名参加了事业编培训。“几天后,对接的老师向我推荐‘月月学’活动,称每个月如果都在学,只要学够60%的课程,每月就可以直接返现1/6的学费,6个月后可以拿回所有学费。”岳先生表示,自己已经报过名了,不会再参加其他培训。几天后,对接的老师告诉岳先生,之前的报名可以升级,相当于只要再交1.6万元,就可以参加“月月学”活动。“我表示资金压力大,对方就一步一步指导我如何申请开通贷款。”岳先生说道。

  岳先生被对方“可以免费学习”的说辞打动,在续费签订“月月学”合同后,便按要求进行学习并提交了返现申请。客服回复称“5月31日开始返现”。随后,岳先生收到了第一笔返现4300元。让他没想到的是,这是其收到的唯一一笔返现。

  岳先生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此后,客服对于返现时间一推再推,至今也没有结果,后来还将我拉黑,说自己已经离职了。当初我是因为可以全额返现,才报名并选择了‘月月学’,现在全额返现没兑现,每个月还要还贷款。”

  无理由退费遥遥无期

  广西消费者李女士投诉开课吧承诺7无无理由退费却不兑现。李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今年3月,她在开课吧交费5083元报名学习全媒体运营,“当时老师说可以免费体验7天,如果不喜欢可申请7天无理由退款,我有点儿冲动就交了钱。后来,我感觉学习时间有点儿紧,付款2小时后就提出申请退款,却没人理我”。李女士将退款受阻的经历发在开课吧学员群,结果被踢出群聊。此后,客服告知退款需要走流程,已经为李女士提交了申请。但李女士一直没有收到退费。“开课吧的老师、客服互相推卸责任,过一段时间我再联系他们,都说已经离职了。”李女士说道。

  浙江杭州消费者吴先生则对开课吧的培训内容和教学质量表示不满。今年1月底,吴先生在开课吧花费2.28万元报名参加考研培训。销售人员还诱导他开通了分期付款。吴先生表示,“开课吧忽悠我们报名时声称都是名师,有专人负责辅导。上课后我发现,其授课内容和教材不相符,都是一些常见的知识点,根本没有名师讲课,而且导师答疑回复很慢,甚至一天都没人回答,根本没有做到承诺的专人回复”。

  无奈之下,吴先生申请了退费。此时,开课吧客服拿出合同条款称“付费超过1个月不再予以退费”。吴先生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付款时没有任何人提醒退款有条件限制,我甚至都没看过合同,在客服的指导下签了电子合同,合同上密密麻麻好多字,客服一再催促赶紧付款、签字,根本没时间细读。”

  涉虚假宣传被处罚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企查查APP了解到,北京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2日,由慧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其自称是“中国在线职业教育领军企业,整合全球知名高校和领军企业的一线师资及实战项目,帮助用户实现可持续职业成长”。

  记者调查发现,2021年8月,北京市海淀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谨慎选择教育培训机构的消费警示,其中就有“开课吧”,原因是“投诉量大、解决率低”。

  黑猫投诉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有关开课吧的投诉量达12384件,最近30天的投诉量达581件,已完成投诉数量为零。近期,还有消费者在平台发起集体投诉,有309名消费者加入,集体处理率仅为7.77%,投诉的主要问题涉及退费承诺不兑现:“答应退1.72万元却反悔,让学员换课,如果不换课就视为自动放弃补偿”“答应退费,没想到现在一个人都联系不上”……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9月6日,因虚假宣传等多项问题,开课吧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处罚款244万元,其在广告中宣称的“全球名校任意选”“超全编制轻松过”“热门证书火速拿”“一线大厂直接进”“我们全力打造保送通道”等内容均与事实不符。

  针对消费者投诉的诸多问题,记者向开课吧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了采访要求。该工作人员便表示“已经离职,被拖欠工资,正在跟公司维权”。

  律师说法

  “消费返现”暗藏陷阱

  “开课吧以‘可以免费学习’‘名师授课、专人辅导’等不实宣传诱导消费者贷款付学费、7天无理由退费不兑现、不处理售后问题等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获得赔偿等权益。”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惠青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龚惠青认为,开课吧合同约定“付费超过1个月不再予以退费”的类似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应认定无效。

  龚惠青进一步解释称,开课吧和学员之间的培训服务合同并不属于必须强制履行的合同,在其提供的培训服务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时,学员可以要求其退还费用。即使超出7日无理由退货时间,只要是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开课吧就应该及时退费。

  针对开课吧承诺符合条件返还学费,实际却没有兑现等问题,龚惠青表示,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攫取非法利益,以“消费返现”或“消费返利”这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模式渗透到各行各业,其背后实质可能涉及传销、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消费者要谨防落入陷阱。

  消费者应理性消费,意识到高额返现、全部返现模式有悖常理,存在资金安全无保障、返利模式不可持续、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等潜在风险。若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应尽早固定证据,比如网络平台信息、账户信息、电子合同文本、客户沟通信息、费用支付记录等,并通过向消费者组织投诉、向法院诉讼等方式维权。

  遇到类似消费套路时,龚惠青建议消费者做到“三多”:多比,比对返现比例、返现时间是否高出市场常规;多查,通过网络等平台多查询相关服务、商品的信息、消费评论等,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查看其是否已经取得教委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多问,多询问朋友或者业内人士,多参考有价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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