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被最高检决定逮捕 曾被指“执法犯法、靠案吃案”

  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官方28日通报,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沈德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沈德咏生于1954年3月,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他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18年,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

  根据其官方履历,沈德咏还曾担任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等职。

  今年3月21日,官方通报沈德咏被查。9月7日,官方通报,沈德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

  沈德咏被指“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并被指“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这份“双开”通报指出,沈德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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