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轻松日赚百元” “刷视频赚钱”套路为何屡打不绝

  “刷视频赚钱”套路为何屡打不绝

  【一种说法】

  李英锋

  “边刷视频边赚钱”“轻松日赚百元”……近期,在部分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平台上经常能看见这样的广告语,推广一些号称可以通过刷视频赚钱的APP。刷刷视频就能赚到钱,看上去颇有吸引力,但其中套路不少:有的宣传用语极尽夸张,根本无法兑现;有的在提现过程中设置了许多门槛;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制作非法APP,借此设局欺骗消费者。(9月26日《人民日报》)

  一些APP平台的套路并不复杂——先大张旗鼓地宣传“轻松赚钱,提现秒到账”,消费者刷视频的欲望调动起来,等到消费者上了“钩”,再一步一步地亮出提现需要用户“达到一定等级”“积累一定数额”等条件,有些APP甚至还要求消费者“拉人头”……消费者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为APP奉献不少关注和流量,有的消费者还要付出会员费、充值费,最终也提不了几块钱,甚至根本就提不到钱。令人担心的是,在“刷视频赚钱”的背后,很可能暗藏着侵犯个人隐私、诈骗等风险。

  从法律角度看,一些APP平台的“刷视频赚钱”套路构成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APP平台在初始宣传阶段,藏一头盖一脚,只说赚钱快,不说赚钱难,欺骗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另外,APP平台的“刷视频赚钱”规则属于格式条款,也应遵守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明确: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据此,如果APP平台未把“刷视频赚钱”的具体流程、门槛、条件和难度提前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或未作出重点说明、提示,致使消费者产生了“刷视频赚钱快、赚钱容易”等误解,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可以主张APP平台的相关提现规则不成立。

  “刷视频赚钱”套路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相关部门也已启动了多轮整治,但此类侵权现象依然存在,甚至变得更具欺骗性、迷惑性。为了不让“刷视频赚钱”成为侵权连续剧,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健全整治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强化整治效能。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针对“刷视频赚钱”的套路给出明确的法律定性,划清法律底线,并畅通投诉举报通道,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常态化网络巡查,对调查属实的违法侵权行为依法查处、曝光,发布典型案例和消费警示。

  一些运营不明的APP平台借助社交媒体平台进行传播,诱导用户充值消费,社交媒体平台对此应履行管理责任。发现违法侵权问题后,社交媒体平台应采取封限账号、建立黑名单、提示消费者注意相关风险等方式进行干预,并报告监管部门。此外,消费者也应擦亮眼睛,看清“刷视频赚钱”的难度和风险,谨慎上手,谨慎充值,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漫画/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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