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砖砸穿挡风玻璃 谁为车主“买单”?

  “楼上砸下来一块砖,轿车挡风玻璃多了一道坑,索求赔偿协商难……”近日,市民麦女士向羊城晚报记者报料称,9月6日下午4时许,自己停放在广州越秀区桂花岗小区四街的小轿车,被楼上正在装修的房子掉落的一块瓷砖砸穿挡风玻璃。事后,麦女士向该房业主陈先生索赔2500元。但陈先生只肯赔偿1300元,并认为瓷砖掉落是意外,小区停车场也应承担责任。事件发生半个月以来,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谁该为车主的挡风玻璃“买单”?律师称,装修人员造成的责任应由雇主陈先生承担赔偿责任,而陈先生后续可向装修人员所属的装修公司追偿。

  高空坠砖,挡风玻璃多一个洞

  羊城晚报记者接到市民麦女士报料后,于9月21日前往事发地桂花岗小区四街6号实地走访。

  麦女士向记者回忆,9月6日下午将小轿车停放在四街6号,在外面办事时突然接到保安打来的电话,称小轿车被砸了。“到达现场后,我抬头看见四街6号5楼一住户的房子正在装修,窗户下方正对着我的轿车。轿车挡风玻璃被装修住户掉落的瓷砖砸出一个洞,幸好车内没有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麦女士说。

  记者从麦女士提供的照片发现,轿车的挡风玻璃左上角有一个洞,裂缝蔓延至挡风玻璃大部分面积。砸穿挡风玻璃的瓷砖已经落在驾驶座上。而车辆方向盘也有明显刮痕。麦女士向记者出示了砸穿挡风玻璃的瓷砖,用卷尺测量发现,瓷砖长约14.5厘米,宽约5厘米。

  根据麦女士提供的汽车修理结算单,汽修店定损金额为4896元,总共维修费用为5396元。

  麦女士说,事发当天遇见四街6号5楼正在装修房子的业主陈先生来到现场。麦女士称:“陈先生出现后承认瓷砖是从他家中掉落,我向他索赔维修挡风玻璃的金额2500元,但陈先生认为此事是意外,以经济能力有限为由,只肯赔偿1300元。”同时麦女士也质疑,陈先生在装修房屋前是否有向居委报备?

  2500元赔偿金额协商无果

  记者在走访当日来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街道桂花岗社区居民委员会,经居委工作人员查阅发现,陈先生签署的《小型工程安全施工要点告知书签收回执》的签收日期为2022年9月9日,即事件发生的第三天。

  居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9月7日居委联系了陈先生进行协调。工作人员称:“居委方面愿意为双方提供协调。在事发后,麦女士向我们转达,要求陈先生赔偿2500元,但陈先生只愿意赔偿1300元。陈先生的理由是装修工程大约花费6000元,自己背负着债务,装修工人经济能力也有限。”

  9月21日,记者致电陈先生,他认为该起高空坠砖是一场意外。陈先生说:“当时装修工人在粘贴瓷砖,一块瓷砖突然坠下,意外砸中楼下的车。我自己衡量评估认为,只需要赔偿1300元即可,我和装修工人共同承担。”另外,陈先生认为,事件责任不应完全是自己的责任:“小区停车场划分有不合理因素,麦小姐也应该追讨停车场责任。”

  关于停车场所属问题,居委向记者表示,四街6号的停车位原本属于广东怡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但该公司在去年已退出管理,车位现由原本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管理。记者来到原广东怡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发现物业公司的名字已更换为广东省建隆置业有限公司桂花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广东怡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去年10月注销资本,目前广东省建隆置业有限公司只管理小区少部分物业,四街6号的停车场不属于现公司管理。”

  事件发生半个多月来,麦女士与陈先生因2500元赔偿金额协商无果。目前,麦女士已寻求辖区派出所帮助和委托保险公司追讨理赔,并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建议

  由雇用装修人员的业主“买单”

  业主后续可向装修公司追偿

  高空坠瓷砖,砸穿车主的挡风玻璃,谁来承担责任?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兆堃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次事件中,麦女士的轿车挡风玻璃因被瓷砖砸碎,所产生损失与业主陈先生雇请的装修人员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本次事件中的侵权人系业主陈先生雇请的装修人员。

  邓兆堃称,在此次事件中,装修人员由业主陈先生雇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的规定,业主陈先生雇用的装修人员在执行劳务过程中造成麦女士轿车挡风玻璃破损,装修人员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应由雇主陈先生承担。陈先生对麦女士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装修人员所在的公司追偿。装修公司向陈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调查装修人员在执行装修任务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瓷砖坠落,如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装修公司可以向装修人员追偿。

  此外,邓兆堃提醒,如果出现类似事件,还应当考虑车主是否存在违规停放车辆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如果车主违规停放车辆,对损害的发生、扩大也有一定过错,因此车主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在该情况下可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羊城晚报记者 马思泳

© 版权声明
评论 抢沙发
加载中~
每日一言
不怕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
Not afraid of people blocking, I'm afraid their surr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