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路边摊”松绑 为城市经济助力

  据9月25日《工人日报》报道,今年12月1日起,上海的摊贩可在夜市合法摆摊,留住城市烟火气,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获悉的信息。此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除了加强对“路边摊”管理的相关内容外,还对户外店招不必千篇一律,“第三卫生间”成公厕标配等公众关心较多的问题做出了回应。

  上述条例的表决通过,对上海市民、商户、城市经济乃至城市形象都有重要意义。众所周知,“路边摊”曾经是城市的一道“民生风景”,不仅物美价廉,受市民欢迎,而且解决了部分人的就业、增收问题,也让城市充满烟火气。

  然而,因占道经营影响交通、乱扔垃圾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加上影响文明城市创建,不少城市一度取缔了“路边摊”,对此坊间争议不少。有人认为这让城市变得干净整洁,也有人认为城市患上了“洁癖”,忽视了“路边摊”的民生属性和经济属性。

  如今,上海修订相关条例对“设摊经营” 作了优化,这不仅有利于恢复城市经济、促进消费增长,而且体现了管理者对过去全面禁止、“一刀切”等做法的重新审视,更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民生诉求、推进精细化治理的一种努力。

  上海立法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条例合理地平衡了禁止范围,避免简单化“一禁了之”。

  比如,条例在规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兜售物品的同时,明确基层政府可以划定一定公共区域用于从事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这较好平衡了市容管理与民生需求的关系。另外,对散发商业性宣传品的行为以前是全面禁止,而此次立法由全面禁止变成了重点区域禁止,这也是一种进步。

  上海此举对其他全面禁止“路边摊”的城市而言也有一定借鉴意义——对社会治理而言,“一律禁止”很容易,但副作用往往也不小,更理性、科学,更精细化的举措才有可能照顾到各方利益,进而实现多赢。同时,支持“路边摊”可以考虑立法先行,以法规保障“路边摊”合法经营,能给市民带来更多信心……

  此前中央文明办已经明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等不再纳入考核;《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也已明确,在划定区域摆地摊无须营业执照。这些都为“路边摊”的回归和今后发展提供了更充足的理由和政策支持。

  立法为“路边摊”解禁是留住城市烟火气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期待此举能够为城市生活、城市经济助力加油,为优化市容环境提供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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