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与家庭医生签约了,为何不能享受医保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本报讯 到家门口的社区医院看病,已逐渐成为越来越多杭州人的生活习惯。而且,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居民到这里看病除了方便之外,还可以享受到医保的相关优惠政策,比如: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个人承担比例减3%等。

  “我今年办理了家庭医生签约,前几次去签约的社区医院看病配药医保结算时,没有承担3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可为什么这次去大医院看病医保结算时,又要让我承担这3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了呢?”近日,疑惑不解的王阿姨打电话到杭州医保咨询。

  事实上,有类似疑问的市民不少,杭州医保的工作人员坦言,解答频次妥妥的名列前茅。因此,本期医保直通车就专门聚焦参保人员与家庭医生签约后的医保政策,具体有哪些优惠?有什么特定的要求?一次帮大家梳理清楚。

  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杭州市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其门诊起付标准可以减免300元。另外,选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其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个人承担比例还可按规定降低3%。同时政策明确规定,未在签约的社区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直接至其他医院就诊,就不能享受门诊起付标准减免政策。

  签约减免300元门诊起付标准的待遇适用于所有杭州市参保人员,包括参保大学生在定点的校内医疗机构首诊,或经定点的校内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医保起付标准也减免300元。

  另外,纳入杭州市慢性病门诊管理的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慢性前列腺增生、高脂血症、骨质疏松症、腹透等16种常见慢性病,一次配药不超过1个月的用药量。但办理了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签约医生可根据参保人员慢病管理需要,在确保安全用药前提下,适当放宽签约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最多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至12周。

  通讯员 孙颖丹 金薇薇

  何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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