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镇江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镇建房管【2022】54号)文件精神,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按照新政,镇江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而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40%。也就是说,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60%。
按照新政,通知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该通知执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信息显示,今年4月29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镇江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镇江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立即组织研究,积极帮助房地产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一方面,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等方面积极回应老百姓的诉求,全力保障市民百姓合理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在优化服务和加强监管上下足功夫,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和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既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又全力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等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监管能力,促进镇江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另外,按照镇江市第一综合性门户网金山网信息,4月29日,镇江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举行纾困助企相关政策座谈会,根据镇江市住建局等5部门当天签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镇江市在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降低购买门槛方面出台一系列利好消息:3年内,个人在市区范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