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男子涂某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一位非常漂亮的女子小李。某日,涂某组织了几个朋友一起去KTV聚会唱歌,同时也邀请了小李。涂某的朋友杨某和章某见小李姿色不错,便心生歹意,二人一直给小李劝酒。不一会儿,小李便喝得不省人事。聚会结束后,杨某和章某准备把小李带去酒店开房,但遭到了涂某的拒绝。杨某和章某对小李是念念不忘。于是在2日后,杨某和章某做东邀请涂某和小李一起吃宵夜,期间又把小李灌得迷迷糊糊。宵夜结束后,小李就被杨某三人带至酒店。当他们把小李放在床上后,杨某便开始对小李实施猥亵。小李极力抗拒并向涂某求助,可杨某示意涂某让开,涂某便借故去了厕所,杨某借机强行与小李发生了关系。在杨某性侵小李时,章某则在一旁观看。当杨某结束后,章某便强行与小李发生了关系,而涂某则全程躲在厕所一言不发。
我们回观本案,杨某和章某在小李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不顾其反抗强行轮流与之发生关系,此行为属于轮奸。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强奸罪的,一般处3~10年有期徒刑,但有轮奸情节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由于杨某和章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积极赔偿获得了小李的谅解。根据《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这样算下来,检方对杨某和章某的量刑建议,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杨某和章某是主要犯罪分子,但涂某也在现场,他是否会构成犯罪呢?
本案中,涂某虽然未侵犯小李,但他的行为也是在助纣为虐。因为在第一次聚会中,涂某就已经知道了杨某和章某的想法。当第二次聚会后,杨某与章某将小李带到酒店,那涂某应该意识到杨某和章某会对小李图谋不轨。可涂某在见到杨某猥亵小李时根本没有施以援手,而是持有一种放任的态度,即便涂某将自己锁在厕所里,他也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不过相较于杨某和章某的行为,涂某最多是以强奸罪的帮助犯被处罚,刑期会相对低一点。最后,小李身为一个弱女子,她和一群没见过几面的男人出去喝酒,还把自己喝醉了,这是非常危险的。可能小李觉得涂某是值得信任的,才会如此放纵自己,但女人的直觉并不一定准确,防人之心不可无。至于杨某和章某两人,他们明知小李是涂某的朋友,还对小李作出如此禽兽之事,虽然法律会给予严惩,但我还是希望涂某和这两人断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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