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公示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拟激励地市名单。公示期为2022年3月1日至3月7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拟激励地市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领域督查激励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2个市(地、州、盟,含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简称地市)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提出拟激励地市名单(以行政区划为序),现予以公示如下:
北京市 朝阳区
江苏省 南京市
浙江省 宁波市
江西省 景德镇市
山东省 青岛市
湖北省 武汉市
湖南省 长沙市
广东省 深圳市
重庆市 渝中区
四川省 成都市
公示期自2022年3月1日至3月7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 真:010-59881407
电子邮箱:chanyesi@mct.gov.cn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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