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同意北京市、天津市、湖南省、甘肃省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批复。该批复旨在落实十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关于“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的要求,助企纾困,切实解决旅行社的资金困难。
批复原则同意四地文化和旅游厅(局)报送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四地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批复强调,四地文化和旅游厅(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
此前,文化和旅游部已批复同意海南省、山东省、山西省等10个省份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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