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批复同意北京、天津、湖南、甘肃4省市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试点工作的请示》(京文旅文〔202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
此复。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2月22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天津市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批复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请示》(津文旅市〔202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
此复。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2月22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湖南省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批复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项目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厅报送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三、请你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
此复。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2月22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甘肃省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批复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使用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请示》(甘文旅厅字〔2021〕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厅报送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三、请你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
此复。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