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要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打通投资退出渠道,提升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通知》称,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主要是加强各级地方政府、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密切联系,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重点项目落地,助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选择重点项目,与运作规范、具备相应条件的金融和投资机构加强合作,通过投融资政策解读、项目信息共享、重点项目推介、前期工作推动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帮助项目早日落地,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通知》强调,各地发展改革委要适时组织解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投资活动密切相关的国家重大政策,包括"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重大战略、产业政策、重大工程等,帮助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更好理解政策精神,合理开展投融资活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在投融资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投融资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政策落实反馈机制,根据各方意见细化完善有关政策,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促进各项投融资政策落地见效。
"各地要及时汇总具有投融资对接意愿的投资项目,从中筛选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项目,形成投融资对接项目清单。"《通知》指出,要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投融资对接方案,明确鼓励支持政策,增强工作针对性,做好项目对接准备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落实工作责任,推动解决项目面临的难点问题,切实做好协调服务。
对纳入投融资对接清单的投资项目,《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力量,做深做细投融资方案,提升对接效率。要积极向股权投资机构、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推荐尚有资本金缺口的重点项目,引导加强权益性融资,鼓励以投贷联动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可以通过项目对接会等多种方式,搭建好有利于各方沟通衔接的平台,向金融和投资机构推介重点项目,争取融资支持。对于有较强示范意义和引导作用、相关方面有强烈推进意愿的项目,要重点保障、加强支持、密切跟进、定期调度,协调解决关键问题,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在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过程中,《通知》称,要坚持新建和存量并重,积极选择适宜盘活的存量项目,通过产权交易、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等多种方式予以盘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打通投资退出渠道,提升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挥社会资本专业优势,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对盘活存量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要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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